都市时讯报记者任国省 实习生刘晓毅
“购买了不到三个月的空调先后维修了七八次,想要退换货物时却因没有维修记录而无法维权。”近日,省会刘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没有空调维修记录带来的问题。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12月份他花一万多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柜式空调。然而,空调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了不制热的问题。这个问题前后修了三次才算解决,但没多长时间,空调又出现了故障,开机两分钟后就停止运行。维修人员上门后称是灰尘过多所致,随后进行了清理。但修好后五六天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维修人员总称里面还有灰尘,如此折腾了四五次,实在无法忍受的刘先生只好提出退货或换货,但遭到拒绝。刘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求助,没想到又遇到一个新问题。“工商部门称这种情况必须有维修记录,但每次对方都不给维修记录。”眼看一万多元购买的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也不能退换,刘先生既无奈又生气。
随后,记者从该品牌售后维修处了解到,刘先生的空调他们共维修过两次。第一次是因不制热,第二次也是最近一次是因开机两分钟后不运行。“不运行的原因是过滤网的灰尘所致,刘先生称很可能是装修过程中落在上面的。因为是用户在非正常环境下使用机器造成的,因此,只能维修而不能退换。”至于维修记录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维修单是公司内部维修人员的劳动凭证,是不能给用户提供的。
记者从河北省消协了解到,近年来,由于没有维修单据或没有正规填写维修单据而丧失合法权益的申诉不断增加,尤以手机为主。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填保修记录是目前家电三包中一大“通病”,无非是为逃避三包责任,节省维修成本。
对此,河北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规格产品或退货。“维修单看似简单,却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维修单或维修记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虽是经营者的义务,但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来规范,如果对方拒绝,消费者也无法强迫索取。因此,提醒消费者保修期内的家电维修后,应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做好书面记录,或出具有效维修单,对维修日期、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一旦出现问题也好依此维权。遇有对方不开具维修单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维修记录,消协也可以出面协商,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需要做深入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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