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赞成哪一种?年前给红包,让保姆高高兴兴回去过年,但是年后会不会回来就不知道了。有不少保姆,之前说得好好的,但是过了年,就放东家鸽子了;另一种就是年后给红包,让保姆有点盼头,最起码会回自己家来做事。这样我们也不至于让保姆牵着鼻子走。但是2种好像都有点问题,如果你是东家,会选择哪一种。
作为家政公司的老师,过年肯定也是要跟保姆在一起过的。今年有不少保姆,还是选择在上海过春节。一来避开春运,二来春节期间工资比较高。但是虽然留在上海过年,家政公司也应该安排一些活动娱乐娱乐。比如说,有不少保姆,在大年30是不需要开工的,那是不是可以由公司组织,让大家在一起过新年呢。
年前找保姆,我估计是会比较紧张,但是想着保姆总还是有的吧。那种不会做还要求很多开价很高的保姆就算了。想找个稳妥一点的,做事勤快一点的保姆。
在沪,员工制家政公司并不新奇。家政员受雇于公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家政员作为公司代表进驻客户家庭。这么做的好处很多,保姆可以比较稳定的在雇主家里服务,家政公司会管理好保姆。保姆不能随便的跟雇主要求加工资,要求离职。但是收费比较高。中介制家政公司大家就很熟悉了,因为之前的家政公司盈利模式就是收取中介费。这样的形式,雇主就需要自己管理保姆,保姆提出加工资,需要自己去协商。遇上解决不了的问题,才能求助...
昨天发布的求职信息,怎么找不到了呢?
为什么我发布家政信息总是提醒我验证码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