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挑选家政员的时候经常“以貌取人”和“以地域取人”是否应给予满足?
雇主在挑选家政员的时候经常“以貌取人”和“以地域取人”是否应给予满足?
答:雇主在选聘家政服务员的时候,因个人爱好和生活习惯,对所选服务人员有一定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家政公司应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满足,但不能存在人身攻击和歧视现象。爱美之心人之皆有,但不能不考虑人品和技能,只考虑相貌,或因对地域有偏见而“挑肥捡瘦”的。选家政员不是选美,任何地域都会有好人和坏人,不能片面地理解和选择。家政服务员也应该尽量按照职业的要求进行服饰装扮,用工作能力来证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