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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家政服务行业如何开展疫情防控?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家政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日前,闵行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家政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家政服务业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按照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家政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成立工作专班,从严条件管理,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实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和家政服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定期检测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消毒,保持人员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如果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

加强返沪家政人员管理

对所有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要求其自抵沪之日起,及时向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并必须接受相关防疫管理要求;提示其通过手机注册登录“健康云”APP,如实填报健康信息,主动配合相关防疫管理工作。对所有来沪(返沪)的家政人员,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有居所的,实施居家隔离;无居住条件的,由企业自行联系附近有隔离条件的宾馆等进行集中隔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为抵沪之日起14天,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隔离期间做好每日体温检测及报告,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快就诊。

加强家政人员上岗管理

一律不得安排隔离未到期的人员上岗。要求家政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向家政企业报告。要求家政人员入户服务必须持上门服务证,全程佩戴口罩,服务前后洗手消毒。在岗的家政服务人员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自我保护,勤洗手、戴口罩,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上户服务时须关注客户健康状况,如遇客户存在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建议停止工作,并及时向企业报告。

落实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密切关注家政人员返沪情况及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症状,立即停止服务。落实好每日体温检测和信息报告制度,企业须将每日信息及时汇总并报送至区经委商贸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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