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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心家政客户须知

2010-08-02 来源:家政港 作者: 浏览:1888次
上海博心家政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
    衷心感谢您对家仁家政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我们的服务,并请阅读以下条款,以便我们能更好地为您服务。
  一、您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访问网站了解有关聘用家政服务员的事宜,经确认后,公司将派工作人员送家政服务员至您家面试。如满意可当场签订协议。如觉不合适,您仅需支付适当费用,5公里以内人民币10.00元,5公里外人民币20.00元(建议您能来公司面试,以便您了解、考察本公司)。
  二、公司第一次收取客户会员费人民币300.00元。
  三、家政服务员上岗后,客户如不满意,公司免费给予调换家政服务员。
  四、协议签订后,交付会员费,家政服务员上岗7日后,预付家政服务员月服务费;因需要为家政服务员购买保险,请客户务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您在签协议时,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准确填写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如果更换电话、住址,请及时联系我们。
  六、有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跟踪服务、管理随同您与我们签约就开始。跟踪服务管理电话:021-58392928 二十四小时监管电话:13044102681
  七、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请您原谅,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服务得更好。

  其他约定:

  1、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不能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
  (2) 不同意家政服务员实行分食制;
  (3) 强制服务人员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
  (4) 对服务人员实施虐待的;
  (5) 严重损害服务人员人格尊严的;
  (6) 可以威胁人员人身安全的;
  (7) 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要求更换:

  (1) 违反公司家政规章制度的;
  (2) 不尊重雇主或干预雇主私生活的;
  (3) 擅自离岗,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并有涉嫌的;
  (4) 损害雇主合法利益的;
  (5) 泄漏雇主及其亲友家人隐私的;
  (6)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信息发布:上海博心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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