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姐在婚介所征婚,却一直没相中如意郎君。4月1日,周小姐的父亲来到婚介所,以婚介未给女儿成功介绍对象为由,要求退费。
周小姐年近30,仍未成婚,其父周老伯看着干着急。2006年10月的一天,周老伯偶然在报纸上看到某婚介公司刊登的一则征婚广告,“某部队连级干部,身高1.75米”等。周老伯觉得这个小伙条件不错,与女儿很相配。他当天就找到该婚介所,想为女儿征婚。
周老伯说,当时该婚介的工作人员赵某表示,可以为她女儿约人见面。2006年10月29日,赵某电话通知周老伯,约她女儿下午与该小伙见面,但见面前需先交婚介费500元。
周老伯称,在交费时,赵某曾向他保证,交这笔费用后可一直为周小姐介绍对象,直到周小姐满意为止。可在婚介公司给周老伯开具的收款收据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约定,却注明“(此款)收取后一律不退”。
不巧的是,周小姐当天与那名小伙见面后,并未看中。
在此后半年多的时间中,该婚介公司陆续为周小姐介绍了几个人,并先后见了面。谁知周小姐与他们均无缘,一个也没相中。最后,婚介公司也没了热情,从去年5月份至今,再也没有为周小姐做过媒了。
周老伯眼看着女儿的年龄在增长,对象又没着落,婚介公司又对他们进行“冷处理”,气就不打一处来。他于4月1日找到了该婚介所,要求退费。
该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称,他们最近没给周小姐介绍对象,主要是周小姐的要求实在太高,最近又没合适人选,所以让周老伯产生了误会。赵某表示将尽快为周小姐寻找合适人选。
经过一番劝说,周老伯也消了气,表示只要婚介所继续为他女儿介绍对象,就不再要求退钱。(邵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