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姆,时下有句流行的说法:“走进一家门,难做一家人。”对这个说法,我以自己的体验,可以套用一句文言来作评价:“旨哉,斯言!”(“这句话,(说得)好啊!”)
上篇《总是“钱”惹的祸》,在探明母亲的死因时,已约略涉及到了保姆的问题 。但在那篇里,我要着重谈的是“钱”的祸害,而不是保姆,所以话到嘴边,又及时打住,留到这篇文章来说。
我们家对于保姆历来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这原因,一则是经济上有压力,二则安全上无保障,三则私密性有顾虑。因此,除非万不得已,一般不会“引鞑子进关”。
我们家第一次请保姆,是在生第一个孩子时。那是一个乡下来的年轻的胖女人。此人刚来时,虽然看起来皮肤白皙,但面色不泛红潮,显见得家境不佳,营养不良。我和爱人当时都忙于工作,家务事顾不上,基本上都交给她料理。当然我们也留了一个心眼,把家乡八十几岁的老外婆请来“监理”。我们以为如此可谓“计出万全”。
其实不然。大孩子那时还不到一周岁,爱人又没有奶水,主要靠牛奶和奶粉。我们每天定了两瓶奶,奶粉是尽量供应。但是让我们揪心的是,孩子有如此充足的营养条件,却常常哭闹,好像没喂饱。而她,与孩子正相反,面色却一天比一天红艳滋润,体形也一天比一天肥大壮硕。这其中的究竟不难判明。孩子的营养品,绝大部分已由她代为享用了。
岂但是小孩,大人的份额她也毫不放过。譬如煨老鸡汤,哪怕是上午就买回来,也别想当天就能喝到鲜美的鸡汤,非得到第二天中午才能公之于众,而且汤总是稀薄寡淡,淡然无味。显然,头遍汤她早在夜里已经“尝膳”过了。我们再怎么书生气十足,再怎么被人视为“可欺以方”的傻冒(而不是“君子”),她那点“西洋景”最终还是能被我们瞧出来的。
我们当然不能任人宰割,准备来个“一切逐客”了。然而,正如前人说的:“百无一用是书生。”等到要真的辞掉这个胖女人,无论是我,还是爱人,谁都开不了这个口,好像我们欠她什么似的。最后没办法,把刚刚离了休的岳母大人请来,说家里有人带小孩了,这才把这事摆平。此后,我们提到保姆就发怵。
这一回,我们承单位领导的关爱,一家住进了楼房。然而楼房面积小,家里人口多,不能“兼收并蓄”。再说,母亲年事已高,爬不了楼;又患有脑梗后遗症,要接触地气,适宜住平房。因而在我们一家上楼房之后,还让母亲在原来的平房“坚守”了一阵子。后来发现单位在大夏天,对一位有“钉子户”之嫌的资深老前辈,居然采取了停水、停电的非人措施,我们在不寒而栗之余,也只好冒着“举孝廉,母别居”的讥诮,另租一间房子让母亲单独居住了。
让母亲单独居住,我们在道义深感有愧,但却是被逼无奈,不得已而为之。为了弥补自己道德上的这份歉仄,我们“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请来了一位老奶奶作保姆服侍母亲。也是熟人推荐的,自称不足六十岁,实际上已近七十岁。事后想想,这样一个年纪大的,没有给她作体检,也没有给她买保险,万一在雇用期间,发了病,出了问题,我们要付多大的责任。我们雇佣这样一位高龄保姆,无异手里握住一枚定时****,随时都有可能炸得我们粉身碎骨。可是当时普遍法权意识不强,就这么糊里糊涂过日子。
我们并没有把这位高龄保姆当“下人”看待。突出表现在吃饭上。别人家“主仆有别”,保姆是不能和主人同桌而食的。可我们家,主人和保姆人格平等,她和母亲,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是老姊妹、老朋友关系。因此她把饭菜弄好了,就自自然然的来和母亲一个桌上吃饭。这在我们家是习以为常的事。但到别人家就行不通了。
有一次,我们和最要好的朋友两家在一起吃饭。我们把母亲和保姆都带了去。平常这种两家聚会的场合,大家谈谈说说,总是非常欢乐和谐。可这一次却一反常态,他们家个个脸绷得紧紧的,好像有谁冒犯了他们家。我当时感到很纳闷,弄不清他们家到底怎么了。那一餐饭大家吃得很不开心。回到家,全家对此展开研讨,最后终于一致得出结论:问题出在保姆身上――不是保姆犯了什么错,而是保姆根本就不该出场,出场了,不该坐到席上,跟我们平起平坐。朋友一家认为我们家没规矩,才跟我们脸不是脸,鼻子不是鼻子的。
一开始,我们对这位保姆的印象还好,虽然年纪较大,但拾掇得还干干净净。我不常去母亲那里,然而每次去,都看到她,不是做这,就是做那,一刻也不闲。每天或者上午,或者下午,总搀着母亲,到街头散步,那么亲和,那么有耐心,看了总让我深受感动。从表象上看,这就是理想中的保姆。此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特点,就是她并不贪。每月发佣金,她都显得淡然。有时托她买东西,她把人家找的零头,都要交给我们。一般也不吵着嚷着要加工资。她彻底改变了我们对保姆一向持有的偏见。如果这时她能见好就收,那该多好啊。
可惜情况并非如此。零五年春节刚过,她突然提出,身体不好,不想干了,要回老家去,让我们赶快找接替者。当时我的老伴不在家,遇到这样的突发事故,我们真感到束手无策。幸好远在外地的老伴,得知信息,立即托她的女友火速帮我们物色到新的保姆,平安地度过了难关。实际上是这位老太太想加薪,但又不好意思说,就来了这么一出“以退为进”法。谁知我们应变有方,而且反应迅速,大大出乎她的意料,反倒弄她个措手不及。这一回让我们看到这位祖母级保姆的另一面。
但后来的保姆属于享受型的,佣金要拿的多,家事务却不想做,对母亲不尽心,母亲有意见。做不了几个月,我们请她另求发展。这时恰好那位祖母级保姆打电话来问母亲好。我们也就趁便请她再来帮忙。这已是母亲离世前三个月的事情。
这次来好像有点“来者不善”的味道。当时老伴在五斗橱上放了几十块钱,是给她们买菜的。但保姆一早就要菜金。老伴说,五斗橱上有钱。保姆说只有二三十元。老伴感到保姆不诚实,就说了几句。这下可捅了马蜂窝了。但保姆城府很深,她不吵闹,却打起了“冷战”。
事有凑巧。这两个保姆交接之际,我们曾从乡下请来一位姨外甥女儿作为过渡。姨外甥女儿,临走时母亲曾拿出一笔钱(一千元)给她,但乡下孩子不接受,母亲只好收起来。但年纪大的脑筋不足,这笔钱放在哪儿,她记不清楚了,就问保姆,保姆这时觉得报复我老伴的机会来了,于是便在母亲面前血口喷人,说那一千元是我老伴偷的。母亲也就信了,于是就来责问我,而我只是替老伴辩白了几句,就惹得母亲不快,以至于不理睬我。
以上所写,是不是我们的主观臆测?非也。因为在我们辞退了这位祖母级保姆之后,在其临别之际,她曾在我老伴面前坦承:她之所以弄到被辞退的下场,主要是两件事得罪了我老伴:一是五斗橱上的菜金少了,二是说了偷钱的事。言下之意,她是罪有应得,怨不得别人。这是她的自供状,不会有假的。
想想真可怕,三四年来这位祖母级保姆,几乎一直以“圣人”的面孔出现在我们面前,赢得我们长时间的信任、尊重与崇敬。然而,假的就是假的。她到底还是露出了真面目。真如古训说的“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我曾经这样想:要是没有这位保姆和这些有关钱财的破事,我的母亲也许到现在还活在人世呢。由此也更加证明“走进一家门,难做一家人“此言不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