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到桌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费发布家政信息 | 登录会员 | 注册会员     关注家政港:新浪微博  |  微信公众号
网站客服:0571-8809 3831,QQ:826818115
上海博心家政客户须知

上海博心家政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您好:
    衷心感谢您对家仁家政的信任和支持。欢迎您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我们的服务,并请阅读以下条款,以便我们能更好地为您服务。
  一、您可通过电话咨询或访问网站了解有关聘用家政服务员的事宜,经确认后,公司将派工作人员送家政服务员至您家面试。如满意可当场签订协议。如觉不合适,您仅需支付适当费用,5公里以内人民币10.00元,5公里外人民币20.00元(建议您能来公司面试,以便您了解、考察本公司)。
  二、公司第一次收取客户会员费人民币300.00元。
  三、家政服务员上岗后,客户如不满意,公司免费给予调换家政服务员。
  四、协议签订后,交付会员费,家政服务员上岗7日后,预付家政服务员月服务费;因需要为家政服务员购买保险,请客户务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您在签协议时,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准确填写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如果更换电话、住址,请及时联系我们。
  六、有问题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跟踪服务、管理随同您与我们签约就开始。跟踪服务管理电话:021-58392928 二十四小时监管电话:13044102681
  七、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请您原谅,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服务得更好。

  其他约定:

  1、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1)不能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的;
  (2) 不同意家政服务员实行分食制;
  (3) 强制服务人员提供约定之外服务的;
  (4) 对服务人员实施虐待的;
  (5) 严重损害服务人员人格尊严的;
  (6) 可以威胁人员人身安全的;
  (7) 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2、 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主可以要求更换:

  (1) 违反公司家政规章制度的;
  (2) 不尊重雇主或干预雇主私生活的;
  (3) 擅自离岗,引领他人进入雇主家中,并有涉嫌的;
  (4) 损害雇主合法利益的;
  (5) 泄漏雇主及其亲友家人隐私的;
  (6)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我对“上海博心家政客户须知”也有看法:
验证码:   

CopyRight©2008-2024 上海家政港(https://www.1985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得到家政港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将家政港上面的任何内容(包括版面)进行复制或做镜像,违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申明:家政港只提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使用信息带来的风险以及任何法律责任!

ICP备案:浙ICP备1201822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