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到桌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费发布家政信息 | 登录会员 | 注册会员     关注家政港:新浪微博  |  微信公众号
网站客服:0571-8809 3831,QQ:826818115
杭州保姆纵火案公开审理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一次开庭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二次开庭

2018年2月1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审理。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通报称,在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放火、盗窃事实详细讯问了莫焕晶;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为何未及时报警和救人进行了补充发问;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

被害人林生斌质问莫焕晶为何放火加害对她照顾有加的朱小贞等人,并指责其当庭说谎。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配合救援行为。随后,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围绕四组证据进行举证: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焕晶身负巨额赌债,为避债先后到绍兴、上海做保姆期间在多名雇主家中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二是指控莫焕晶在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间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三是指控莫焕晶放火的事实;四是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其他综合性证据。

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一、二组证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莫焕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辩护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为公安机关未将部分价格认定结论告知莫焕晶,公诉人对该项质证意见作出说明,即相关鉴定意见已在讯问莫焕晶的过程中予以告知。

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中的被告人供述,各方进行了详细质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莫焕晶关于产生放火动机的时间、点火时间、曾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等供述内容均不实。莫焕晶及辩护人则提出莫焕晶并非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对被害人林生斌的陈述,莫焕晶及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对第三组证据的举证、质证尚未结束。

12时27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庭审于13时15分开始。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一审审判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提起上诉

2018年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二审开庭

2018年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二审判决

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执行死刑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刑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其近亲属可以会见,近亲属明确表示不会见。
 

我对“杭州保姆纵火案公开审理”也有看法:
验证码:   

家政港匿名网友(1)楼:

就这样的管理,让人怎么放心请保姆?

2019-04-12 23:02:54

CopyRight©2008-2024 上海家政港(https://www.1985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得到家政港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将家政港上面的任何内容(包括版面)进行复制或做镜像,违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申明:家政港只提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使用信息带来的风险以及任何法律责任!

ICP备案:浙ICP备1201822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009号